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自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正常情况都是10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上一篇:剑与远征进化的材料会返回吗
下一篇:人生与机遇的格言